【案情通报】邓锐诈骗案一审宣判
时间:2018-12-18
来源:大庆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马彦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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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蒋本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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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庆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重大“校园贷”诈骗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邓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间,时为在校大学生的被告人邓锐谎称其有还款能力,以向在校大学生支付好处费为诱饵,通过黑龙江省八一农垦大学等学校的几名学生,联系了被害人邹某某、林某某、赵某某等51名大学生,让上述大学生以各自的名义从网贷平台及张某某、刘某某处办理贷款。贷款下发后交给邓锐,邓锐向大学生承诺由其负责偿还本息。
51名学生在邓锐的虚假承诺及好处费的诱惑下,以自己的名义贷款本金共计人民币1813805元,并将钱款交由邓锐使用,邓锐向学生支付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9540元。截止到2017年3月28日,邓锐偿还本息共计人民币181770.73元。其余赃款被其挥霍及偿还个人债务。
综上,被告人邓锐诈骗人民币1562494.27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