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程序性信息查询及阅卷程序的说明
时间:2019-07-04
来源:大庆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录入:马彦灵
审核:蒋本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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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高新区检察院为充分保障刑事案件当事人程序性信息知情权及辩护律师的阅卷权,程序性信息查询及阅卷程序作出如下说明:
一、 程序性信息查询
(一)当事人查询。案件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直系亲属,可以请求检察机关查询本案的有关程序性信息。查询案件有关程序性信息应当出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件。直系亲属代为查询的,还应当出示户口本等能证明身份关系的有效证件。查询案件应当到检察机关综合服务大厅进行查询。
(二)辩护律师查询。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可以请求检察机关查询本案的有关程序性信息。查询案件有关程序性信息应当出示律师证及其他有效证件。查询案件应当到检察机关综合服务大厅进行查询。
二、刑事案件律师阅卷
(一)申请材料。
1、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证明
3、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
4、法律援助公函(法律援助案件)
(二)阅卷程序
辩护律师自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通过网络二维码、电话预约等方式向检察机关咨询或提出阅卷预约申请,并在检察机关提交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审核通过后方可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相关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
(三)注意事项。
1、辩护律师拿到案卷材料后,先要核对卷宗材料是否齐全。然后翻阅卷宗目录,了解卷内证据材料的种类,再对卷内材料进行泛读,了解证据材料的主要内容,为复制材料作准备。
2、在检察院工作人员对案件材料进行复制后,辩护律师应当场确认光盘内是否存在案件相关内容。
3、为保证案卷材料的安全,检察机关会设置律师执业证号后8位为光盘密码。辩护律师应承诺不做“在与互联网连接的电脑上阅传”等泄密举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联系方式
0459-6159077(综合业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