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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高新区检察院2017年工作总结

时间:2020-09-01

来源:大庆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张迪

录入:马彦灵

审核:蒋本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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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高新区检察院2017年工作总结
 
        2017年,高新区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政法工作会议、检察工作会议精神,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规范司法为引领,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保证,全面加强各项检察工作。被评为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在全市检察机关目标管理考评二十二项工作中有十八项获得优秀档次,四项获得良好档次,获得加优三个。在全市十个县、区院中综合排名第四,整体建设水平连续四年上台阶。
        一、强化服务预防大格局建设,为经济发展营造优良法治环境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为指导,努力为转型发展作贡献。一是充分发挥服务职能。扎实开展以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院领导班子“五个一”活动,与高新区联合开展财务领域专项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到沃尔沃大庆分公司、瑞好集团、领航润滑油公司等非公企业进行走访,为国有和中小微企业协调帮助解决涉法涉诉问题20余个。二是进一步延伸法律触角。结合我市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和辖区高新技术企业密集的实际,依托检察室、检察联络室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在新玛特商场、学苑社区等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运用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平台、行贿档案查询平台开展工程建设、商业谈判、信贷审查等查询100余次。三是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以民事行政检察、刑事执行检察为重点,开展金融期货、虚假诉讼等专项监督活动。对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标的1000余万元的民事案件下发再审检察建议书,法院已3次进行再审。对1起民事诉讼案件提请抗诉,法院做出了改判决定。四是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和领导包案制度,坚决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连续十年无涉检越级访、群体访和国家赔偿案件。全国“两会”期间信访稳定工作经验被省院转发。
        二、强化检察监督职能,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全年共受理呈捕案件114件195人(以下均不含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27件35人,纠正“应立不立、不应立而立”案件9件。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87件275人,不起诉案件2件3人,追诉漏罪1件,追诉漏犯1人,提出抗诉2件2人。一是强化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决策统领。建立了专家咨询制度、业务骨干列席制度和后备人才梯队培养制度,对案件程序、实体内容认真审查,依法决议追捕、追诉的漏犯、漏罪的案件,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件1人。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对“以罚代刑”和“以刑代罚”违法行为重点监督,3件立案监督案件被省、市院评为精品案件、优秀案件。成功办理了涉及180余名大学生的“校园贷”诈骗案,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涉案犯罪嫌疑人75人、涉案金额1.4亿元的“2018”2号专案,以及涉案金额3.8亿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害人达1880余人)等。三是强化公诉审前过滤职能。加强诉侦、诉审工作衔接,严格开展前置过滤、程序过滤、深度过滤和反向过滤。法院支持公诉认定事实及罪名的案件占提起公诉总数的98.8%;因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49人,占公诉案件总数的39.8%;检察日报、省院先后报道和转发了我院经验。四是推动规范司法专项整治制度化、常态化。以市院“六查”和基层院“四查”活动为抓手,对2012年以来办理的1300余起案件区分层次进行复查和评析,对被省、市院督察通报的案件进行责任追究,4起司法不规范案件办案人受到了追责。
        三、强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特殊保护与预防教育相统一
        我院共受理全市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呈捕案件58件152人,不批准逮捕10件3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2件190人,不起诉9件11人(含附条件不起诉3件6人)。一是加强专业化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坚持运用“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办理未成年人案件,避免二次伤害。建设完善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区,协调将社会化服务经费纳入政府工作预算,缓解了“案多人少”的难题。对2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了司法救助,协同市教育局开展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监督等。二是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建立和全面落实未成年人讯(询)问同步录音录像、“一站式”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及取证、年龄先行调查、品行社会调查等特殊保护制度。对30名未成年人进行了品行社会调查,对27人开展了观护帮教,对30名被告人、被害人进行了心理疏导。三是加强特色化建设,深入开展“零犯罪”校园创建活动。向市委政法委和市院主要领导报送三年来全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调查报告,协调市委政法委、法院、公安局、教育局、文明办等10个单位和部门联合下发了在全市350所中小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创建“零犯罪”校园活动的实施方案。自主拍摄和制作了“青春.幻象”“生活的颜色”等5部微电影、卡通动漫、公益短片。对发案率较高的两所中学下发了检察建议。与市文明办达成共识,对发生司法机关立案情况的学校,取消参加“文明单位”“文明校园”评选;被评定为“零犯罪”校园先进单位的学校,同等条件下予以从先。四是加强基地化建设,提升集约规模水平充分发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基地、心理疏导基地等五个基地功能,接待全市大中小学在校生、学生家长等参观21批4000余人(次)。发放“留守儿童”“校园暴力”“校园贷”等三个专题教育手册及大、中、小学生法律教育手册2万余份。圆满完成全省教育系统法制教育现场会参观接待任务。全国人大四川团、西藏团代表,最高检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来大庆视察时给予了高度评价。
        四、强化自侦案件查办,确保监察体制改革顺利过渡
        认真贯彻最高检和省委、省院、市院关于监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干劲不减。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6名优秀干警分别被省纪委、市院等抽调参与办理和审查起诉了辽宁省原部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及省森工系统专案。一是采取多种举措,积极找案成案。组织自侦、预防、技术等部门人员学习强化侦查理念,解决线索匮乏问题,提高发现和经营线索的能力。二是转变方式方法,提高案件质量。以规范化取证、精细化初查、专业化审讯、信息化依托、集约化办案为统揽,实现“由供到证”到“由证到供”、“以证促供”、“供证结合”的转变。三是突出查办重点,打击犯罪与帮助挽回损失并重。对教育系统、工程建设、税务等单位进行专项监督。通过办理案件为国家和企事业单位挽回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进入下半年以来,深入做好思想发动和教育管理,平稳完成7名反贪、反渎、预防干警转隶及部分固定资产移交工作。
        五、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为检察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各项工作首位。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学习,勇于担当。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1名同志被提拔为处级领导干部,1名同志被转任重要领导岗位,6名同志被提拔为正科级干部,7名同志被提拔为副科级干部。二是加强青年干警素质培养。搭建检察讲堂、以师带徒、岗位最佳实践、竞赛演讲等“五个平台”。组织开展环湖徒步、拓展训练等文化育检活动,坚持抓好《高新检察》季刊创办工作。8名优秀干警受到省院、市院表彰嘉奖,1名优秀干警被遴选进入省院,近日,又再次遴选进入高检院工作。三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教育。通过组织全院干警大会、院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开展“七个一”活动等形式,加强对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解和学习领会。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四是切实加强内外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使用、教育、管理,组织参加高新区纪工委廉政教育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召开座谈会1次、参与职务犯罪案件庭审1次。
        一年来,虽然我院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和预防工作完成标准不高。受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等情况影响,干警深入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针对性司法服务的力度还不够大,解决实际问题效果还不够好。二是规范司法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干警对规范司法行为的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心不强,在执法办案、法律文书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瑕疵,一些低层次问题受到市院通报。三是对个别干警的监督管理失之于松、失之于软。1名干警因违纪受到市纪委通报和严肃处理。
2018年,院党组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深入抓好市委全会和省、市政法工作会议、检察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质量,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纪律整顿,大力加强班子建设、队伍建设、检察业务建设、文化建设和正规化管理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争当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排头兵,促进高新区转型发展提供优良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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